租賃合約
商品圖像
租賃契約書
編號(此處為訂單編號):
本租借合約書(以下稱「本合約」係由: 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與__________先生/小姐(身份證字號: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簽訂。
租賃時間(以下填寫時間區間):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_
租賃器材(以下填寫編號及數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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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銷貨單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發票號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租賃事宜達成合意,並同意條款如后。
一、租金及費用計算
- 「七天六夜」:承租人租用甲方裝備時,租期基價為七天六夜計算,租金價格請見
租金表。預定取貨日開始計算租賃時間。
- 「延遲歸還」:乙方租賃甲方裝備,延遲於租賃約定歸還之日期,計算如下:延遲即
為續租7天,以原方案計價 ; 延遲14天後歸還,需補差額至售價,將該租借商品買斷。
- 「賠償金額」:甲方有權追索相關因租賃關係所生之一切債權、損害賠償及逾期產生
之費用。商品歸還過程,甲方將會進行簡單點檢以茲確認是否有損害,若有則會告知相關賠償事宜。然如果商品屬於需要展開才能發現問題之品項,如帳篷、天幕、地布.....等。礙於展開空間以及避免耽誤客戶時間,故登山樂有權追討顧客歸還後七天內因客戶租賃關係產生之損害賠償,甲方將會拍攝下產品損耗之處進行報價,客戶需盡賠償之事宜。
(背頁續讀:1-3/1)
- 「退款說明」:乙方於甲方確認租借器材並且匯款後,乙方將不可因個人因素要求退
款,法定規定之天災人禍等不列入此不退款條約。
二、領取裝備的注意事項
- 甲方有權追索相關賠償因租賃關係所生之一切債權、損害賠償及逾期產生之費用。商品歸還過程,甲方將會進行簡單點檢以茲確認是否有損害,若有則會告知相關賠償事宜。然如果商品屬於需要展開才能發現問題之品項,如帳篷、天幕、地布......。礙於展開空間以及避免耽誤客戶時間,故登山樂有權追討顧客歸還後七天內因客戶租賃關係產生之損害賠償,甲方將會拍攝下產品損耗之處進行報價,乙方得以同意後續賠償之事宜。
- 現場取件,請當場檢查裝備情況,經確認無誤並簽收後,始得領取裝備。租賃取貨時會進行點檢,請乙方務必針對可能性問題,離場前可在店面進行相關諮詢與自行點檢確認,租品離場後,由於無法判定損壞是否人為因素等,故無法認列本公司租品損壞之責為甲方。因此歸還物品如有損壞將請客戶逕行賠償。
- 甲方每次出租裝備前,均經過專人清潔、維護及保養,出租裝備非全新品,凡有正常磨損、汙漬,不影響使用功能及安全者,不視為瑕疵。
- 取貨當天無法進行租賃契約及租賃項目之更改:如商品無法承租一律收取租賃金全額。不得加租換品等。
- 承租裝備歸還時若有毀損、遺失、非一般正常使用所產生的髒汙、損壞等情形,乙方應照價維修或賠償。注意:照價泛指當時商品新品的市場價格。
- 甲方有權更換等值品項進行更換客戶承租賃品項,乙方如不接受僅能退租不得要求賠償。
- 因取貨過程皆有點檢,歸還過程不得以商品有瑕疵為由而不賠償損害之責。
- 租賃品點檢標準:歸還租賃品需無汙(意指無法或者難以清理等狀態),無損與數量無誤。
三、其他訂單相關說明
- 商品一經離開店面,視同客戶已確認商品無誤,甲方都將收取租賃費用,乙方不得以無使用租賃品、取錯租品、賃品有損壞及沒有取過租賃品等理由進行退款或不償還物品賠償之責。
- 取貨、點檢取貨時將會由人員與客戶點檢配件等相關事宜說明,若部分物品無法與人員現場檢點,客戶亦可現場自行檢點,客戶如點檢過程沒有注意而導致使用以及後續商品有損耗,將列入賠償費用。
(背頁續讀:1-3/2)
- 還貨點檢 ,歸還租賃品無需污汙。租賃品如未達租賃品點檢標準,將會收取相關賠償費用。商品損毀之後發現將無法繼續承租條件,則視同商品整組損毀需以當時商品價格之全額賠償。乙方應依一般物品之通常使用方式操作出租裝備,非依常規使用裝備所產生之危險及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本契約書條款若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及誠實原則公平解決之。
- 若帳篷租賃回收,檢查為雨天濕收帳,小、中型帳篷收取600元處理費,大帳帳篷收取1200元處理費。
四、賠償說明
- 歸還商品如無達租賃品點檢標準(如上說明),須賠償相關費用,其費用將由甲方既定價格行支付,如其損害商品程度為無法使之繼續營運承租之商品,則需要整組商品照市價全額進行賠償,不得以等值產品或者商品進行賠償。更不得已商品預估殘值進行償還或不償還等規避責任。
- 歸還租賃品七天內發現有損壞,甲方有權逕向承租者求償應盡的損害費用。
- 如租用裝備使用過程中,產生意外事故,致使受傷、死亡等,一概與甲方無關,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本公司商品租賃有變動、更改之權利。
甲方官印:
經手人:
乙方
租 賃 人: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末頁: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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